第(3/3)页 余惟是个例外,有了这首歌,四年的籍籍无名算什么? 不过是些许风霜罢了。 “公司害怕夜长梦多,让我今晚就联系你续约。”刘泞嘴角的笑意都没停过,话都比平时多了不少。 “主要是怕你被其他经纪公司挖了墙角。” 自从音乐监督跟上面沟通换歌以后,余惟续约的事就已经提上了日程。 尤其是看完他今晚的演出后,萤火华文更加坚定了要续签的心,长得又帅又有才,有现成的代表作,这种人才凭什么不签? 值得一提的是,明星合同并不像小说里写的一样写的都是卖身契,而是有不小的可操作空间。 艺人约大致分为三种:商务约、经济约、全约。 其中全约就是所谓的“卖身契”,一次签很久,八年十年,直接全包了明星的人身权利、商务合作和衍生ip。 签了这个就只能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,基本没有人身自由,但好处是资源会倾斜很多。 全约一般都是纯新人和纯老登才会签,新人想出头只能卖命,老人则是直接吃老本养老。 全约余惟是完全不考虑的,让他打打工还行,卖命那是不可能,而且他也确实也不缺资源…… 另外两种都是半约,商务约类似于商业合作,只帮忙代理作品,安排商务合作,自由度相当高。 商务约适合有作品的,没有作品,公司就不会把你当回事,也没有保底。 经济约则是双向选择,艺人的工作重心会放在公司上,但也仍然保留一定的自由时间。 好处是有保障,但还是得听公司的。 商务约是挂名,经济约是打工,全约是卖命,三者的优缺点都很明显。 “商务约可以了,只卖艺不卖身。” 余惟选择的很快,似乎早已做出了决定。 刘泞心里其实是希望他签经济约的,就算他后续写不出其他歌,有经济约照样吃得开。 不过她也尊重余惟的选择。 他既然选了商务约,说明他对自己的以后的作品很有信心啊…… 其实,余惟压根没得选。 经济约和全约都有个要求,艺人不能同时有其他合约。 但余惟现在还是个签约作者…… 他只是想写书而已,他有什么错? 第(3/3)页